排污许可证/Discharge permit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申领后,排污企业将进入后监管时代,所有的产排污将依照排污许可证所列明的内容来进行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Application process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 政策解读 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是政府对排污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政府凭借它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实施“一证式”管理。 这意味着排污单位必须持有许可证!无证,就不能排污,也就不能生产。这条规定具有强制性和唯一性。 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的处罚以天计算;每日罚款低5000无,高5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分类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简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一、基本信息: (1) 排污单位名称、地址;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4) 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 (5)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二、许可事项: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2)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3)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三、管理要求: (1)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 (3)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基本信息中有关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 附录 2017年8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总计包括共包括38个大类和106个小类以及3个通用工序,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根据《名录》,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 服务内容 有关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查,我司提供以下技术咨询服务: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变更 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 3.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外部审核及整改协助 4.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信息填报 5.环境统计数据核算与填报 6.环保税数据核算与填报 7.排污许可证试填报(申请登记)服务 8.排污许可证申领及证后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