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表原来有过不设评价等级的时期?

2020-11-20 09:05

踏入环评行业那么多年,但完整做过的环评不多,更尴尬的是从未做过一个环评报告表,以至于,当有人谈起“报告表”不设评价等级时,无比惊讶,以为自己一直从事的是个“假环评”。从初涉足环评行业时,接触的HJ 2.1总纲规定环评技术导则适用于环评文件(包括报告书和报告表),想当然地认为报告表也应该有评价等级,从来就没想过,环评报告表原来还有过不设评价等级的时期。

前世今生

为了证明自己从事的不是“假环评”,选择的资料整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参考教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以此证明自己确实不是剪刀粘贴手。但由于对历史了解有限,本次探讨的深度或许仍不够深刻,仅以此材料提供的文件信息作为索引,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来更广泛的讨论。

“报告表”现身

1986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格式作出了规定。此前,1981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仅涉及“报告书”,未提及“报告表”。据此推测,环评报告表现身应于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即报告书、报告表的区分标志着环评分类管理的思想初步形成。

“报告表”不设等级

对于环评而言,有几个关键带3的年份,如1973年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93年一批技术导则颁布、2003年《环评法》颁布,报告表“不设等级”就与1993年关系密切。这一年,出台了HJ 2.1、HJ 2.2和HJ 2.3三个技术导则,拉开了环评从一事一议的“研究”性质向“规范化”“程序化”转化的序幕。

HJ 2.1总纲指出,建设项目需要对不同要素进行评价,包括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和生态、人群健康况状、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可见当时的设计非常饱满,即便到2023年,历经30年的技术体系建设,也完不成当时的目标。但是,对于这么多要素类型的评价,该版总纲做了很好的处理。一是设置了低于三级的类别,二是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报告表不设等级”就诞生于这个“低于三级”,且是所有要素都低于三级不做报告书,只需要填报告表。